转发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汛期斜坡、高切坡
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
湘建明电[2005]12号
各市、州建设局(建委)、建工局、城管局、公用事业局、园林局:
现将建设部办公厅《关于做好汛期斜坡、高切坡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》(建安办[2005]02号)转发给你们,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,提出如下要求,请一并贯彻落实。
一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提高认识,以对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,认真开展汛期斜坡、高切坡安全隐患排查工作,要“明确分工、责任到人”,制定科学的排查方案,对本地区已有、在建的斜坡、高切坡开展拉网式的安全排查,并要切实加强对靠近城乡居住密集区、中小学校、市政公用基础设施、风景名胜区景点等重点部位的斜坡、高切坡的现场检查监测工作;
二、经检查、监测发现有重大安全隐患的斜坡、高切坡,各地要立即组织责任单位和有关力量采取切实有效措施,消除安全隐患,做好紧急避险疏散的各项应急准备;
三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管,对在斜坡、高切坡上方及其坡脚乱挖、乱建、乱弃和随意堆放材料等,造成斜坡、高切坡荷载增加、消弱稳定性的行为,要及时制止,并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主任和人员的责任。
湖南省建设厅
二○○五年七月四日
